小張買了新房,入住之前先交了2400元的裝修押金,裝修結束后物業公司收取了327元的裝修管理費以及247元的垃圾清運費(7個房間,21元/間,拆了一個小墻角增加100元清運費),其余的退回了。但是,事后物業公司也并沒有解釋裝修管理費和垃圾清運費的定價標準。
與小張相比,楊先生就顯得更加冤枉了。裝修結束后,物業公司不僅扣除了楊先生的垃圾清運費和裝修管理費,同時還收取了300元的樓梯磨損費。楊先生郁悶地說:“裝修材料都是通過電梯搬運的,對樓梯基本沒有磨損,為何要交這筆錢。如果這個小區幾千戶居民都需要交的話,物業豈不是平白掙了幾十萬元?”
據了解,裝修前先交裝修押金主要是為了防止裝修公司在裝修過程中違規,或者損害到公共利益。錢江新城市建委物業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物業公司收取押金并根據實情扣罰都是正常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裝修違規,確保大多數業主的利益。
物業掌控押金扣罰:
本來裝修押金主要是為了約束裝修公司的,但是基本所有的裝修公司都把這筆錢轉嫁到了業主頭上,而對于裝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損壞結果,裝修公司都愿意和業主另外簽署賠付合同。
京城某知名裝修公司總經理表示,物業公司收取裝修押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的物業公司并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反而以各種名義來扣罰押金。依據《住宅室內裝修裝飾辦法》的規定,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他認為,既然物業公司收取了裝修管理費,就應該對裝修公司的資質進行考核,阻止不正規企業進入小區裝修,同時在裝修過程中多加強監督指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反而成了物業公司扣錢的理由。同時,他還介紹,不同小區的物業公司收取的裝修押金費和裝修管理費等其他費用大都不同,沒有標準可依。
即便裝修公司與物業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但仍存在操作上的難題,即裝修公司與物業公司的合同中,對禁止行為都有明確規定,但是違約責任和懲罰標準卻并沒有在合同中體現,這就導致出現問題后,具體操作缺乏可依據的細則,而押金在物業公司手中,扣多扣少還只能是物業公司說了算。
裝修押金引起爭議:
裝修押金到底應不應該收?物業公司有沒有權利扣罰裝修押金?現在并沒有一個法律上的規定。錢江新城隆安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陳律師認為,如果物業公司和裝修公司達成了一致意見,收取裝修押金是可以的,在扣罰押金時物業公司必須舉證扣除理由,并且納入公共維修基金,并明示其用途。錢江新城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律師明確表示,收取裝修押金并不是進行裝修的必要條件,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收取裝修公司的押金。
但錢江新城市建委物業管理處劉處長則表示,物業公司收取裝修押金和扣罰裝修押金都是正常的,收取押金是為了防止裝修違規行為,而扣罰的資金需要用來維修損壞的地方,所以這樣的行為合情合理。
大多數業主和裝修公司認為物業公司不應該收取裝修押金,而是應該簽訂詳細的裝修服務合同,寫明禁止事項,并明確違約責任。邱寶昌律師也表示,物業公司和裝修公司的約定是最重要的,如果裝修公司不愿意交納押金,物業公司無權強行收取,更不應該成為阻止裝修公司進行裝修的理由。物業公司收取裝修押金是針對裝修公司的,但現實情況是業主在買單,那么收取裝修押金的本來目的和意義就發生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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